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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120项税收优惠,今天你享受了吗?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阿里巴巴跨境供应链财税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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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1日,围绕创业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从2017年开始,税务总局就编制了支持“双创”税费优惠政策指引(83项),并在2019年(89项)、2021年(102项)对其进行持续更新。此次更新,增加了2021年7月《指引》发布之后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2022年推出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将目前已执行到期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删减;同时,也延长了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等。

| 此次《指引》主要更新了哪些内容?

相比2021年7月份版本,此次《指引》新增政策19项,删除政策1项,拓展政策1项,其中特别引人关注的主要是2022年新推出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企业初创期:一是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方面,增加了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缓征社保费、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纳税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二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方面,收录了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三是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方面,增加了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农牧保险及技术培训项目免征增值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收入减征企业所得税、投资上交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REITS试点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企业成长期:增加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删除了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企业成熟期:将原来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拓展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指引》内容纵向全链条贯穿企业初创、成长和壮大的各发展阶段,横向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等角度全方位解读政策。

从政策享受面及关注度来看,为了使大众创业更易启动,创新理念更好地成长,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初创期,助力萌芽状态的小微企业顺利成长,这也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初衷;对于成长期以及成熟期企业,《指引》更多的从国家亟需发展或重点引导的产业方向给予扶持和优惠,促进国家支柱性产业健康良性发展。建议各个时期的创业企业重点关注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初创期企业建议重点关注:

一是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指引》第1条)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4.1至2022.12.3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2.4.1至2022.12.3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指引》第2、3条)

三是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1.1至2022.12.3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负率2.5%;2022.1.1至2024.12.3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负率5%。(《指引》第4条)

四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2021.1.1至2022.12.31,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指引》第5条)

五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2022.1.1至2024.12.31,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指引》第6-8条)

(二) 成长期企业建议重点关注:

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1. 1起,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指引》第75、76条)

二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指引》第78条)

(三) 成熟期企业建议重点关注: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指引》第93、94、95条)

二是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如对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对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等。(《指引》第97-116条)

|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疫情波动和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无疑给广大中小微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但我们也观察到,不少企业往往有个误区,只顾着享受税收优惠而忽视了自身财税业务的合规性和专业性,特别是在优惠政策适用性、账务处理/资料留存,以及业务安排方面存在很多的缺陷,最终导致不但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反而在国家金税四期“以数治税”大背景下出现各种违规问题而被查处的情况。在这里,我们也特别提醒广大的企业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充分理解税收优惠条款,界定清楚自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防止曲解/滥用税收优惠,避免因条件不符或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税收优惠的权益,甚至造成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国家税务总局6月4日消息,重庆、厦门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了4起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这也侧面体现了财税合规的重要性。

二是要提高财税合规性以及专业性,避免由于合规问题和专业不足而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常见的法人私账收款、大额现金往来、未足额开具销售发票、虚开成本费用等行为,都会影响企业财税合规性以及税收优惠的取得;再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更是需要专业的财务及账务处理,并正确地进行税务申报才能妥善合规地享受相关优惠。

三是要合理规划公司架构以及业务布局,以便充分合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合理搭建公司股权架构、对主要业务进行合理拆分或重组,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来无法适用或者无法充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合规合法地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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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查看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549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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