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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红利: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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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含有增值税的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全额抵扣,而且成品内销按保税料件入区状态交税,可以节约好多成本!”威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报关人员小肖高兴地介绍,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真是既适用又实惠,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质以来,该公司已成功拿到130多万元退税。

小肖介绍,随着企业发展和形势变化,很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原材料国产化率升高,也开始有很多产品需要销往国内,但是他们却遇到了“身份”问题,即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抵扣红利。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享受增值税税制改革红利带来了曙光。

“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的问题,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进出口贸易增长。同时,还可以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展业务,逐步实现进出口贸易多元化发展。”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科长徐颖介绍,区内享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无论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入区,还是区内非保税货物出区,都无需再办理报关手续,实现了快速核放。同时,对区内企业的国内贸易对象不要求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这扩大了国内供应商和销售商的选择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威海海关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措施,解读相关政策,并现场演示系统操作,解答企业业务问题。截至目前,威海综合保税区内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已有7 家,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潘庆菲/文)

原标题:百万退税利好一般纳税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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