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跨境财税合规问题,上贸E税小程序“有问必答”
重磅上线AI财税问问,AI和跨境财税专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几百条高频财税咨询场景,有哪些命中了您的痛点?
您有哪些财税问题想要聊一聊?大家又在关注哪些财税热点?
上“贸E税”小程序,你问我答,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