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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国务院同意佛山、汕头等24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经济参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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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对外发布,同意在石家庄、太原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我国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59个,形成区域全面覆盖格局。

此前,国家批准设立了三批共3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其中前两批13个试点主要位于东部大中型城市,第三批2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始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

分析指出,本次扩围范围更广,包含石家庄、太原、赤峰、抚顺、珲春、绥芬河、徐州、南通、温州、绍兴、芜湖、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洛阳、黄石、岳阳、汕头、佛山、泸州、海东、银川等24个城市,设立试点数量在加速的同时,地区发展也更为均衡。

根据批复,新设的24个试点城市要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原标题:石家庄等24城市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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