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金边10月22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公布一项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延后征收资本利得税为期一年。
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当天消息称,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生效日期,将从2021年1月1日展延至2022年1月1日。此前,柬埔寨官方8月宣布,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资本利得税,向出售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本所得利润征收20%税务。
上述政策公布后,在柬埔寨各界引起热议。根据政策,实施资本利得税后,税务居民从事的资产买卖活动,包括房地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和外国货币,都将被征收资本利得税;只有政府和外国大使馆资产,或税务居民拥有的常驻居所(只限一间,且持有时间不能少于5年),将可豁免征收资本利得税。
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主要经济领域,导致政府下半年税收出现连续两个月(8月和9月)下降现象,而明年利润税收入增长也不乐观。因此,征收资本利得税,是政府开拓税收来源和确保财政收入稳定的一个新渠道。
亦有媒体援引房地产开发商协会观点指出,在国家和各个经济领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创之际,若从明年起就开始对房地产交易利润征税,势必将打击正处于“低潮”的房地产市场。
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称,政府决定展延实行资本利得税,是为了让民众能有更多时间了解有关税务,同时为履行纳税义务作好充分准备,确保征税和纳税工作能顺畅和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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