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政策扶持“跨境电商”
发布时间:2019-10-18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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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商务局获悉,《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细则》包括支持国内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落户、跨境电商O2O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国内跨境电商平台集聚发展等方面内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来沈落户是《细则》的重头戏。《细则》规定,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或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大型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平台达到入驻商品品类5000个、品牌商授权10个、年营业收入10亿元;优质第三方服务商企业达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公司50家、累计融资2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在沈阳市落户产生开办费用的50%予以扶持,落户企业须承诺在沈阳经营三年。

在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方面,《细则》规定:知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按照其对外公开服务价格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2万元;知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应与区县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低于2年;所服务的沈阳企业,首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10万元,第二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单个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获得沈阳市商务局(或跨境电商综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授牌,按照营业额的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是《细则》的一大亮点。《细则》规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应获得沈阳市商务局授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园区建设方或运营方申报,其他各功能中心应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整体装修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跨境电商培训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培训资质的,给予不超过培训中心装修费用、实训系统费用、设备仪器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品牌推广中心,给予不超过品牌推广系统软硬件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数据中心,给予不超过大数据平台软硬件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口商品展示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展示中心的装修和展示柜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代运营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营销、客服等运营服务场所装修和系统开发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孵化器、创客中心孵化5家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且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孵化10家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且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孵化器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关于支持国内跨境电商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细则》规定: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跨境电商诚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跨境电商风险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实现与沈阳国内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开展专业化跨境电商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颁发的培训(或教育)资质;对年培训人数达到200人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保费利息6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内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按照运营维护费用的50%予以扶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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