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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制定“50条”清单,助力外贸企业出口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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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 海关总署制定“50条”任务清单狠抓落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海关总署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工作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措施清单》),以50条“清单”形式建立任务底账,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求全国海关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措施清单》强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跨境蔓延。要求各地海关要针对疫情形势发展,实施精准布控和快速查验,加强登临交通工具检疫,强化入境健康申报,严防疫情输入或通过口岸环节扩散。实施“货主可不到场”查验,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在保障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的同时,加大对不合格防疫物资的口岸拦截和打击力度。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并销毁或退运不合格进口口罩、防护服等34.8万件。

《措施清单》突出全面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各地海关要对防疫物资或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物资进口,取消转关限制。对企业生产急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口,采取在卸货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实施顺势监管。对消毒除菌类化妆品采取入境后加贴中文标签、先放后验等措施。支持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保障市场供应。在重点口岸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优先检查、优先检测。2月1日以来,新增审批7个国家包括鱼油鱼粉、饲料添加剂等共14种进口动植物产品;新批准美国、哥斯达黎加、巴基斯坦等国家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品等13种食品、600多家企业在华注册登记。进口乳品36.7万吨,同比增长38.3%;进口猪牛羊等肉类70.7万吨,同比增长115.5%;进口种猪4352头、种牛66127头、种禽16640羽。

同时,要求各地海关要扩大加工食品市场采购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对疫情期间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注册登记采取文件审核方式考核,即时注册。进一步优化中欧班列通关模式,拓展中欧班列业务范围。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推出便利内销、AEO认证、信用培育等细化措施。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疫情发生以来,先后与17个国家开展了沟通和交涉,促使相关国家取消、调整或澄清了有关限制措施,帮助企业顺畅出口。

《措施清单》提出全程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免予企业在进出口申报环节提交合同、装箱单等随附单证。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等有关证明材料。减少对船舶散装进境粮食锚地检疫。自1月24日以来,海关对受疫情影响的进口货物,累计减免滞报金3366万元。延长汇总征税报关单电子支付时限,惠及企业1569家,涉及税款164亿元,占同期汇总征税应缴税款的40%。延长税款缴纳书缴税期限,惠及企业106家,涉及税款6.4亿元,占同期柜台支付应缴税款的26%。

此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海关予以减免滞纳金。创新核查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渠道,通过“不见面”审核数据资料,实施非现场核查,减少下厂次数,作业周期压缩至实地核查的三分之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截至目前,全国海关已办结核查项目中通过网上核查的数量达291起,占办结总数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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