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地自贸试验区开启新一轮制度创新
3月19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68项省级管理权限将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据了解,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已先后承接两批省级管理权限,取得良好效果。随着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片区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下放提出了更强烈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需求和有效承接的原则,对已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提出了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诉求。
事实上,除广东省外,全国多地自贸试验区政策利好近期也密集释放。
3月1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共九章73条,对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服务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范。
3月16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公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措施实施细则”,对12类企业业务进行真金白银奖励,促进园区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同一天,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还发布了支持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发展措施实施细则,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3月17日,记者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首批产业政策》正式印发。该《政策》明确,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将持续发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四大主导产业,不断完善高端服务业及科文融合产业,更加注重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着力构建“4+2+1”产业体系,力争在北京高质量发展中,成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该《政策》还提到,对于四大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均有最高1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金支持。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各地及时将“十四五”规划与本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相融合,有助于推动新阶段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向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需要新的办法加以应对。各地自贸试验区陆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利好,不仅有利于自贸试验区自身发展,也有助于未来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的推广和复制。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自贸港研究中心副主任蔡振伟表示,上述政策是各地自贸试验区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不断完善政策设计、深化改革的直接体现。“具体来看,各自贸试验区尤其是前几批获批的自贸试验区,正在根据近年来的探索,重点推进解决制约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授权不足、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政策协同性不高等问题。”
蔡振伟认为,各地自贸试验区按照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的要求,结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侧重点不同,既强调推进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又瞄准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出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新一代信息产业等政策支持举措。
在产业政策方面,各地自贸试验区突出了“以制度创新有效服务实体产业发展”这一主题,特别强调通过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打造对外开放平台、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一揽子”制度设计,推动产业开放发展。
“以制度创新有效服务实体产业是各地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实实在在的目标。”白明介绍,当前,国内自贸试验区在开放中的“首位度”持续强化。截止目前,中国已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覆盖全国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累计向全国推广复制260项制度创新成果,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离不开产业集聚效应的强化。自贸试验区对企业的吸引力越强,产生的效益也就越大。因此,在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同时,更要区内的资源配置能力,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为区内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前来兴业。”白明说。
蔡振伟建议,各地自贸试验区还要立足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新趋势,在对标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方面取得新突破,解决“边境后”领域开放不足和政策制度设计滞后的问题。各地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身优势和承担的使命,实现差异化、特殊化发展,避免产业雷同发展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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