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店
取得经营所得,应什么时候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阿里巴巴国际站
475
用手机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如需就具体或个别情形进行单独咨询,可扫描图片二维码提交问题,链接贸E税财税专家一键为你解答哦!

跨境财税合规问题,上贸E税小程序“有问必答”

重磅上线AI财税问问,AI和跨境财税专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几百条高频财税咨询场景,有哪些命中了您的痛点?

您有哪些财税问题想要聊一聊?大家又在关注哪些财税热点?

上“贸E税”小程序,你问我答,有问必答!

上一篇:暂无上一篇
下一篇:暂无下一篇
  • 我要开店
  • 在线咨询
  • 活动日历
  • 获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