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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口迎来政策利好,商务部推出简化工作流程措施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蓝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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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汽车10月30日讯,近日,商务部、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包括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等便利化措施。
为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该通知首先提出,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 转移待出口 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最长不超过60日。
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简化了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
其次,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将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此外,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二手车流通仅限于国内。2019年1-9月全国累计完成交易二手车1058.52万辆,累计同比增长4.32%,交易金额为6670.46亿元。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均拥有较为成熟的二手车出口市场,其法律体系、管理机制、交易模式等均较为完善。
我国作为汽车产销大国,二手车出口业务拥有很大的潜力,随着相关利好政策及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二手车出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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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9〕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出口创造便利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三、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四、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简化流程,在车辆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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