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
阿塞拜疆政府贸易主管部门是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
二、贸易法规体系
阿塞拜疆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税通则》、《外汇调节法》、《反垄断经营法》、《价格调节法》,以及《关于向部分经营活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办法》等。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阿塞拜疆实行自由贸易制度,所有经济实体和自然人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
从事烟、酒产品、药品和爆炸品等特殊商品的生产或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商品检验】国家标准、计量和专利署负责进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要求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食品包装上必须印有阿塞拜疆文的品质和使用说明。
【动物检疫】阿塞拜疆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兽医局是进口动物产品检疫的主管机构,在各海关均设有检疫点,进口鲜活动物产品入境时须出示有关检疫合格证并接受检查。
【植物检疫】农业部下属的国家植物保护和检疫局是阿塞拜疆政府主管植物检疫的部门。进口的植物及植物性产品须在入境时接受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植物检疫证书。
2015年12月,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访华期间,双方签署关于植物检疫的合作协定。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主要规定】阿塞拜疆《关税通则》规定,对入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0-15%)、增值税(18%)、消费税(详见下文中有关内容)和海关手续费(0.15%)。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处以罚款。
【出口关税】对所有商品出口实行零关税。
【进口关税】从2009年1月1日起,阿塞拜疆进口关税税率档的数量从此前的6个减至3个,即:0%、5%和15%。
具体产品进出口税率可查询阿塞拜疆国家海关委员会网站www.az-customs.net
【海关手续费】入境货物报关值的0.15%。
【海关优惠】阿塞拜疆海关对临时进口商品、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而输入阿境内的资产、PSA协议(产品分成协议)项下的入境物资、入境的外交物资和外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海关对进口石油产品、酒类产品、烟草产品和非独联体国家轿车征收消费税。
【配额和许可证】阿塞拜疆对商品进口不设置配额。对电子产品、石油产品、棉花和有色金属等产品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金属材料和石灰制品的出口还须交纳专项费用。传统特色商品-黑鱼子的出口受国际里海资源保护组织的配额约束。
提示:为进一步简化报关手续、缩短报关时间、提高海关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从2016年5月起阿塞拜疆海关正式实行电子报关,并开辟进口“绿色通道”。目前,阿海关正与一系列国家海关部门商签有关信息交流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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