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设备及宽带网络的普及,以网络为媒介的交易模式已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流,此种通过网络、以数字方式进行的跨国交易或服务提供行为,又被称为数字贸易。
数字贸易无论是在有形或无形成本上,运作的门槛都远低于传统贸易形态,对于刺激新创企业成长、促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以及提升企业跨国营运资源的配置效率等均具有优势,因此数字贸易的发展开始备受各国政府重视,视数字贸易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可强化各经济体潜在的生产能量并降低交易成本,进而创造更多的数字贸易商机与就业机会。然而在数字贸易对经济成长贡献不断增加的同时,全球贸易模式及产业形态也出现很大转变,各产业不但可以实时提供货品与服务,服务提供的样态也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更加多元。现有的贸易规范已不足以应对数字贸易所衍生出的新商业模式、税制、隐私权保护等问题,各国与国际经贸组织开始致力于解决相关挑战,推动数字贸易规范已成为近年全球区域经济整合的重要发展方向。
由于各国国家体制存在差异,对于数字产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落差,在数字贸易议题迟迟无法通过WTO及APEC等多边经济组织取得共识的情况下,美、欧等数字经济领导强国开始在推动区域整合时,将数字贸易议题纳入谈判范畴。再加上全球新冠疫情带动“零接触经济”兴起,使各国更加重视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的发展,洽签数字贸易协定成为近期全球区域经济整合的一个新趋势。
从目前数字贸易协定的推动情形看,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谈判进展较具成果。美国自跨太平洋伙伴协定谈判起,到近期陆续完成的美墨加贸易协定、美国-日本数字贸易协定等,均是以网络开放、不加征关税、不可限制本土化及允许资料跨境移动等作为美国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议题。欧盟方面则以“一般资料保护规则”为谈判主轴,在近年与加拿大、日本及越南签订的双边自贸协定中,也均纳入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内容。
综合目前主要国家在数字贸易方面的讨论范畴与立场来看,全球已逐渐形成美国、欧盟及中国三大阵营,且各自对自身关切议题又另有谈判立场。然而从数字贸易协定的核心议题来看,三大阵营中,美国与欧盟在相关议题上分歧较小,未来不排除双方为鼓励产业持续创新发展、维护产业竞争力及刺激因新冠疫情而停滞的全球经济表现,美欧最后会就个人隐私问题达成共识。
从我国近年推动的政策内容来看,未来我国在进行数字贸易议题谈判时应继续维持立场,并借由扩大数字经济、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在中国的市场商机,以此要求发达国家投资者应尊重中国国家主权,建立符合中国利益的数字贸易规范。
预期未来全球数字贸易议题将逐步形成以美欧及中国为首的两大阵营。建议我国政府抓住数字贸易谈判已是目前区域经济整合发展趋势的机会,善用我国在全球通讯与5G产业的发展优势,除了积极参与全球各种数字贸易议题的谈判与合作外,亦可与数字贸易发展理念相同的国家签署数字贸易协定,以缓解我国在区域经济整合进展中产生的被边缘化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