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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优化监管制度,实现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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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现场,海关关员接受菜鸟国际174票、总价值14169.31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退货商品申报。结合机检和人工查验后,该批商品查验无异常,9时55分,黄埔海关准予通关放行。这是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自2020年1月3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国首批成功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标志着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被成功打通。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指海关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这项业务被称为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新年礼物”。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境外销售国产商品的规模逐年扩大,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步浮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不畅就是其中之一。根据海关前期开展企业调研情况显示,跨境电商出口包裹退货比例约为5%,其中服装等部分品类商品退货比例达10%以上。国内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再进行线上销售的电商商品也存在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的退货需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综合考虑商品价值、退运物流成本、入境税收成本等因素后,往往选择境外打折处理等方式处理跨境电商出口滞销商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动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海关优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解决出口企业“痛点”问题,实现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申请退货的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建立企业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向海关开放生产作业系统,承担退货商品必须为原出口商品的主体责任。(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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