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在商务部召开的《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篇幅谈要帮助企业用好RCEP,开拓外贸市场,加强投资合作,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请问商务部在上述方面对企业有哪些具体建议?《指导意见》将给市场主体享受协定利好带来哪些帮助?
就此,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我们很高兴看到,广大企业热切期盼并正在积极分享RCEP市场开放红利,特别是不少企业表示,要努力加快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在RCEP大市场中争取更大收益。同时,企业也期待在开拓RCEP贸易投资机遇方面得到更多帮助,《指导意见》就此做出了全面指引。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企业:
一、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方向,认真研究我与RCEP成员国间的国别关税减让情况,因国施策、扬长补短,着力扩大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对本省与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国别市场清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参考。同时,企业也要密切关注RCEP各国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承诺的落地情况,借助区域物流通关效率提升,实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持续增长。
二、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
企业要充分认识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吸引更多有竞争力的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企业要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
三、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
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开放力度大、透明度高,企业海外投资和提供跨境服务时将获得更强有力的保障。企业要抓住RCEP成员国开放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在价值链中的地位。特别是,协定有利于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有利于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等,企业要积极把握这些发展动向,努力获得更大发展。
四、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
RCEP达成了一套全面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的高水平规则,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领域均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要积极行动,在“走出去”中“测水温”,努力探索与区域各国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在更广阔的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五、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
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在RCEP统一大市场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协定更高水平开放,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为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带来竞争压力和风险挑战。对此,企业要注重科学论证和风险防控,制定更合理的国际化经营策略,将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转化为精益求精的实际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如确实遇到不公平竞争,比如倾销,企业也要善于利用贸易救济等协定允许的措施,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同时,建议企业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商务部门和驻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有关方面协助,争取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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