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9月扩围 含上海、青岛、武汉等12地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华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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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日,嘉兴子驰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嘉兴海关申报了一批总数为448件、货值10多万元的羽绒服。接到报关后,嘉兴海关系统对该批货物进行审核,从审核通过到货物放行,整个过程只用了1分钟。30日,这批羽绒服已被装上物流货车,运往上海港集装箱码头,可随时装船出海,发往海外。这也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在嘉兴市正式启动。

“这次嘉兴海关推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使得我们跨境电商产品出口有了一个专门的渠道,出口更快更便捷。”嘉兴子驰贸易总经理邱佳伟对记者说,新渠道打通了国内和海外仓的数据通道,使该公司在营销上更加精准,管理上更加透明,对企业后期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今年71日起,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也就是B2B的出口监管试点。试点运行近两个月以来,一系列针对性的监管便利措施,使通关更加高效便捷,也让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

因此,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上海、福州等12个直属海关将于91日起开展试点。

对此,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朱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新政使得跨境电商企业企业通关更便利,释放了国家积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重大利好,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试点两个月成果显著

在今年6月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7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如今该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两个月。

天津作为跨境电商B2B首批试点城市,试点以来,天津海关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发展,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施行简化申报;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形式进行管理,助力企业顺利“卖全球”。截至827日,天津口岸14家企业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已经超过4000万元。

“受惠于跨境电商出口的新模式,更加感谢天津海关推出的一揽子帮扶政策,企业目前的接单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以上。”天津金轮自行车集团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受国外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自行车出行在国外备受推崇。作为天津区域内的重点自行车生产企业,天津金轮自行车集团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商机。

“疫情期间,我们深刻地感到,线上销售的方式将为我们自行车产品的出口带来新的商业机遇!”该企业工作人员说,“但是,由于之前没有从事过相关跨境电商业务,一下子真不知从何入手。”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天津海关及时为企业提供了“一企一策”定制式帮扶措施,重点宣传推广跨境电商出口B2B新通关模式,设立专人专岗,加急办理企业入网手续,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助力小小自行车“骑”向国际大市场。

在两个月的试点中,南京海关共验放了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和申报清单3548票,货值2544万元。

“我们是一家中小微企业,改革实施之前,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南京联利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揭义泉说,“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恰恰针对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不仅需传输的单证少了,申报的项目也少了,进一步降低了通关成本、提升了通关效率”。

而来自各地的海关数据显示,自跨境B2B出口新政71日实施以来,至827日杭州海关累计验放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报关单、清单6708票、货值360万元,8月报关单、清单数较7月上涨40%;广州海关共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及清单100.2万票,货值64.2亿元人民币,主要出口商品为服饰、塑料制品、家具等。其中,8月以来监管货值达35.8亿元,较7月全月增长26.1%;深圳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6874票,货值67亿元。

12地再扩围

91日开始,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又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加上71日起试点的10地,目前试点已经扩围至22地。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对此,试点海关增列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两种监管方式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其中“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例如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例如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

本次新增列的监管方式不仅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而且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纳入海关的独立统计之中,此前跨境电商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

朱殷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监管模式试行后,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统计数据更加准确、规范化,不仅更加直观体现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助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而且为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提供数据支持,这也是企业较为关心的内容。

而为确保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91日如期启动,各地海关已提前做好准备。

记者从济南海关了解到,该关目前已完成企业类型勾选、海外仓模式备案、订(仓)单数据报文对接等各项准备,选取初期试点企业8家,指导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电子数据接入等工作,确保首日申报顺利通过。

“我们盼这一天盼了很久了,对我们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时间就是利润,时间就是生命。可以预见,我公司未来采取97109810监管模式进行申报,实现通关流程的全程电子化,可以将跨境货物直接出口至海外仓交易,为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仓储成本,也将大大提升我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山东途易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庆伟对记者说。

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表示:“这次推出来的新政策,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的出口,增列了专门的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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