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食品跨境电商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
据悉,该信息出自食药监总局对重庆市食药监管理局提出的有关请示,所作出的批示复函。
文件指出,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食药监方面同时表示,如线下实体店有销售行为,就需要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
据了解,跨境O2O的火热势头一直在蔓延,而线下展示(体验)店是其线下部分的主要形式。根据跨境电商的相关规定,跨境零售进口的商品不得在线下店内直接销售,因此用户仍需在线上商城下单购买,跨境O2O线下店主要提供试吃、试用和售后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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