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信用证风险不同,具体如下:
1.信用证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
信用证由银行按照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信用证的条款应与销售合同一致。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文件时,开证行应承担首要支付责任。
(4)故意设置进口商“软条款”。
所谓的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的各种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是否不取决于文件是否表面一致,而取决于第三方的履行。
2.信用证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伪造文件。
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文件,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的货款。
(2)货物本质不符。
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会迟到。短装或质量差导致货物无法按预期销售,尤其是成组运输,即出口商将货物安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
进口商未收到信用证下单时,已收到通知到货。此时,如果进口商不及时提货,将面临滞期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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