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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环保局不作为 法院尚未判决

  争议:当初是否还须要回收废旧电池?   以节省司法资源环保局代理律师则认为,孙农应向行政机关举报,而向由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能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旅美华侨、环保科学家薛世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水资源管理处环保迷信家):在美国,相关部门采取环保褒奖措施,而废旧电池履行买新退旧方法,市民买新的电池时必须向商家退回旧电池,退回旧电池可以收到5美元的回收费,如不合理回收,每买一节新电池需要多支付3到5美元,回收处理废电池不仅处理了污染源,而且也可以实现资源的回收再运用。   环保局固废中央:废电池和个别垃圾一起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同属一个单位环保局代理律师则认为,“管理中心”跟环保局同属一个单位,合乎《条例》请求。   这个案子是珠海民间公益诉讼的里程碑,以前没有,http://www.aibang.com/show/1092962080-1495500694/product/6966375.html,需要人来开这个先河,珠海市民的环保意识偏低,这个案件也有利于进步市民环保认知度。环保部分应当放下架子,发动民众,大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进全民环保,加强生态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确保珠海的环境优势不被破坏。   庭审现场,孙农拿出了状告环保局的十余条证据,其中甚至包括小学生教材《思维与品德》。孙农表现市民都不知道废电池应该放到哪里,同时拿着一整袋废电池作为证物。   孙农:在废电池回收问题上环保局存在误导行为   孙农表示,他曾打电话和发函要求对方给予答复,但直至开庭仍尚未收到回复。根据《条例》第3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余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力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11月7日,孙农向珠海市环保局发出《对要求供应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相关信息的函》,提出“废旧电池长期无人处理,是否会造成传染?该如何处理?”等有关废电池回收处理跟环保常识遍布的问题,并渴望环保局于30日内给予答复。2009年2月,发出函已有三个月的孙农仍未收到回答,遂以“公民知情权受侵犯”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将珠海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被告方珠海市环保局的相干负责人士并未出庭,只委托了两位代办律师受理。   被告:“管理中央”和环保局   珠海公益人蓝天使爱心公社社长陈鹰:   法庭辩论三小时   被告:应由行政机关处置   如果因为废旧电池回收的事件而发展到诉讼这一步,实属不该,环保局部应该踊跃自动公开废旧电池处理的相关信息,履行透明化操作,适时改正,构成可监督的标准。   孙农认为,在废电池回收问题上环保局存在误导行动。专家的解答容易误导大众认为所有的废电池不用回收,能够混同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但市道上销售的电池并非都属无汞电池(如“555”牌电池),另外市面上主要利用的1号、3号、5号、7号镍氢电池和手机、数码照相机、MP3等用的锂离子电池以及笔记本电脑用的锂聚合物电池,这些电池才是国家规定重点回收的,专家提到的“镉镍电池”当初已经很少了,而“铅酸电池”也有专业的回收渠道。   代理律师表示,依据《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环保局应公开的信息是已形成的信息,行政机关不义务颁布申请人收集、整理、加工的信息,信息制造需要成本,政府机关没有义务为了满足国民的好奇心或者出于科研目的而发布信息。原告要求的信息市环保局在其网站上已有公布,也向被告寄出了信函,已尽到了其信息公开的义务。   ■各方观点   庭审焦点2:   珠海律师协会相关律师:   2009年3月3日,香洲区法院正式破案。   2009年4月9日,香洲区公民法院休庭审理。庭上,原告孙农在原有诉讼要求“裁决确认被告不实行法定职责举动成破”之外,http://www.hzqmjy.com/huarenfuke/,将诉讼请求第二项“裁决书下达15日内在媒体上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宣布”时限缩短为“5日”,并增加“将该信息放在珠海市图书馆、档案馆专门设置的查阅场所供市民查阅”的恳求。   原告:提出诉讼有理有据   环保局是否尽到信息公然任务?   2008年11月初,珠海市民孙农从环保局网站上,找到了珠海26个废旧电池回收点,正好有一个就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次日,当孙农携废旧电池找到该回收点时,却发现里面的废电池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回收处理。已经设置了2年多的废旧电池回收点,近1年多来无人回收旧电池,孙农担心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废旧电池发生的漏液会成为新的沾染源,遂致电珠海市环保局固废中心,但无人接听。   孙农律师以一名一般国民的身份向环保局“发难”,提起了珠海市有史以来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其产生的多重社会意义已经远远大于案件本身的胜负终局。对缘于一起毫不起眼的废旧电池回收事件个别公民诉行政机关的案件,其社会关注度之高在实为常见。   被告:环保局没有尽到信息公开责任孙农以为,被告珠海市环保局不尽到信息公开的义务。休庭前,他诚然收到了落款为“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核心”(下简称“治理中央”)的一份函件,但他认为,该单位只是市环保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与《条例》划定的信息公开主体不符。   ■新快报记者陈巧艳周晶晶实习生李治坚赵学敏曹戈   4月9日上午,珠海市香洲区国民法院庭审现场座无虚席,热忱市民、环保爱好者、媒体记者早早来到现场,旁听珠海律师孙农状告环保局处理废旧电池不力一案,孙农与环保局署理律师激烈庭辩近三小时,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废旧电池无人处理   孙农认为,在查问珠海市环保局网站后,他并未发明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9条规定,环保局应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供市民查问。   针对废电池回收的问题,珠海市环保局固废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家用电池和普通垃圾一起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而一旦集中放在一起,要处理不好则是一个较大的污染源。环保局也在3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邀请了环保专家做出理解答:“从2006年起,我国销售的电池已达到无汞水平。目前,市场上流利和家庭应用的合格电池都属于无汞,即汞含量低于电池分量的0.0001%。国家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已到达国度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弃一次电池,而镉镍电池、铅酸电池等则是收集的重点。   庭审焦点1:   案件是否符合行政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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