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国发[19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国务院决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实行“免、抵、退”税的范围。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继续执行到1998年12月31日。期满后也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仍执行《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国发[1995]29号)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重要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密切合作,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为逐步扩大“免、抵、退”税办法的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创造条件。——此文章转载于互联网,文中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阿里巴巴国际站

阿里巴巴国际站成立于1999年,是阿里巴巴集团的第一个业务板块,现已成为全球数字化出海服务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累计服务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2600万活跃企业买家,近三年支付买家的复合增长超过100%。

阿里巴巴国际站致力于让所有的中小企业成为跨国公司。打造更公平、绿色、可持续的贸易规则。提供更简单、可信、有保障的生意平台。它始终以创新技术为内核,高效链接生意全链路,用数字能力普惠广大外贸中小企业,加速全球贸易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未来三年,阿里巴巴国际站将赋能全球3000万活跃中小企业,实现全面无纸化出口、货通全球。

  • 我要开店
  • 在线咨询
  • 活动日历
  • 获取报告
我要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