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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制定出台帮扶企业“防疫情、稳外贸”十四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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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海关出台防疫情稳外贸措施

为支持关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共同应对疫情对外贸进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日前厦门海关制定出台帮扶企业“防疫情、稳外贸”十四条措施,分别从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促进民生物资优先供给、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海关服务水平四个方面给予帮扶。

在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方面,厦门海关在已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将相应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纳入专用通道,做到随到随验,即到即提;落实税收优惠措施,快速办理捐赠物资、防疫物资扩产设备、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及医疗器械科研攻关商品进口的减免税手续;简化特殊物品通关手续。

在促进民生物资优先供给方面,全力保障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保障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延长企业税款缴纳期限,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2月24日内缴纳税款,1月31日至2月24日期间产生的税款滞纳金按规定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

在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加贸保税企业,手(账)册核销超过有效期的,可办理延期手续;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不按违规处理。支持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开辟保鲜类蔬菜等关区重点季节性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加强国外贸易措施的预警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发挥厦门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平台服务企业作用,厦门海关将为相关企业在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研发、试剂生产等领域提供一站式便捷通关服务。

同时,厦门海关将全力优化服务水平,推行“不见面审批”,多渠道全方位引导企业全程网上办理海关业务。推行容错机制,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原则上不收取案件保证金,不采取行政扣留等强制措施。(记者 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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