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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外贸第一大主体,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发布时间:2020-01-14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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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杨亚楠)1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表示,2019年有进出口贸易实绩的民营企业达到40.6万家,这个数字比上一年增加了8.7%。

邹志武指出,2019年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外贸第一大主体。从亮点方面或者特点方面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企业主体活力提升。2019年有进出口贸易实绩的民营企业达到40.6万家,这个数字比上一年增加了8.7%。当前民营企业数量的显著增长反映了国内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是我国外贸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重要表现。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增长11.4%,拉动外贸增长4.5个百分点。

二是中西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综合成本比较优势,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在中西部地区的增长速度更快,2019年中部、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增速分别达到28.3%和22.4%,这个增幅比东部地区高了19.5个百分点和13.6个百分点。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增幅前4位的省份均处在中西部地区,分别是西藏、湖南、广西和安徽。

三是民营企业对新兴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增强。2019年民营企业对各个主要市场出口均呈现增长态势,在保持传统市场优势的同时,对东盟、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增长了25.6%、11.4%、15.6%,这些也都高于全国对上述这三个市场的出口增速。

海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我们推出了不少对民营企业有利的措施,因为民营企业当中小微企业占比较高,在资金周转、纳税、融资等方面有一定压力。针对这个情况,我们推出了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把商业保险机制引用到支付税款上,这样的改革受益最大的、参与最多的是民营企业。这项改革明确了信用等级只要是一般信用等级及以上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的方式,对他们的通关、税收进行担保。这样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因为它有担保,可以及时办结通关手续,通关效率大大提升。再比如,海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目前已经全面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在门户网站设立收费公示专栏,在互联网进行公示,督促各单位落实收费公示工作,做到“不公示,不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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