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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赋予山东省自贸试验区5项保税业务相关政策,给外贸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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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包括济南、青岛、烟台三个片区。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务院赋予山东省自贸试验区5项保税业务相关政策,在此次新设自贸试验区中获批数量最多,将给外贸企业带来重大利好,有利于促进山东省贸易转型升级。

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该政策突破了综合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从国外进口融资租赁货物必须实际入区监管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的经营成本,解决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件等大型融资租赁设备实际入区难的问题,将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等新型业态的发展。

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进口政策,允许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业务,有利于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助力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支持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入区存储展示。《总体方案》规定,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综合保税区将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入出区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有利于深化对外文旅交流合作,加快山东省文化旅游强省建设。

放宽保税油品混兑调和。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该政策突破了不同保税油品只能分别储存的规定,扩大了油品加工贸易业务范围,有利于促进大宗商品加工模式创新,降低油品价格,提升自贸试验区保税油国际市场竞争力。

放宽企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该政策突破了国家对区外保税维修、检测和再制造业务必须个案审批的限制,有利于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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