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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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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发布,要求“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近年来,作为外贸领域新兴的平台经济类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蓬勃发展,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关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的身份地位和法律责任问题的讨论也日渐升温。目前,中美贸易摩擦方兴未艾,国际贸易形势日趋严峻,在这样的情势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该如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外贸,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日前,几位业内知名专家及相关法律人士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姓名:肖锋 Xiao Feng

职位:ICC(中国)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专家组副组长、阿里巴巴政府事务资深专家

互联网的兴起,持续影响着国际贸易格局。传统的大单贸易逐渐向小单化、碎片化转变,2B的贸易主体也由大型企业逐渐向中小微型企业甚至个人转变。中小微企业因自身能力或管理成本限制难以独立完成通关、结汇、退税、物流等手续,迫切需要市场提供一站式的外贸综合服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因此应运而生,中小微企业只需专注于贸易本身,无须委托专业人员, 足不出户即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办理通关、退税、外汇、物流等业务,大大降低了从事外贸的成本和门槛。同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在帮助我国中小微企业积累外贸信用,推动外贸数字化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此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加强自身业务风控的同时,也不断培育中小微企业的规范申报意识,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报关单量剧增与监管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减轻了海关监管部门的压力。

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承担了所有的海关行政责任,而实际过错方却无须承担责任,这种错位已成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文件,非常及时,希望能带来进一步的政策改变。

姓名:江小平 Jiang Xiao Ping

职位: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立意高,格局大,其中 “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我认为对海关制度的完善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本质而言,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相当于一个高效、便捷平台,为促进中小企业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一个新生的国际贸易服务主体,由于原有的海关监管对象系列当中没有这个类别。面临制度性缺失困境,海关这些年一直将其归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我看来这只能算作一个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情理处理情况,譬如出口货物发生违规,让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承担和实际出口商相同的处罚、降级等法律责任。一个大卖场对入驻的商户及销售的商品要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和职责,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大卖场也有把关不严、管理失察的责任,但如果工商管理部门直接把大卖场作为假冒伪劣的实施者进行处罚,即便“于法有据”,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务院出台的这个意见正当其时,相信多年困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这个头痛问题可以尽快得到解决了。

姓名:郑艳玲 Zheng Yan Ling

职位:商务部现代供应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

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设立行政义务的恰当性,把不应当由企业承担或者企业无法承担的义务从企业身上剔除出去。实务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作为供应链企业的一种类型,仅仅只是贸易流程中的服务提供者,未参与实际贸易,对货物状况、申报要素的真实性掌控,远远弱于实际贸易主体。反而是实际贸易主体对这些信息掌握更加充分,根据优势信息理论,应当由实际贸易主体承担。

姓名:吕友臣 Lü You Chen

职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法律责任,应当以故意、重大过失作为责任追究基础。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如果已经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实施审核、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实际贸易主体、运输公司等其他主体行为导致的违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文件也表示:“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希望目前正在修订的海关法能够对此予以回应。

姓名:薛源 Xue Yuan

职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作为新兴业态,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应当本着审慎包容的态度进行监管,现阶段不宜要求其承担过重的责任,同时,尽可能厘清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谁的义务谁承担,谁有过错处罚谁,综服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才可以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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